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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厅

组织拟订广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综合管理广东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综合管理广东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广东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下属机构

  • 法规处 研究广东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承担广东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承担广东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指导广东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 办公室 承担广东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指导广东高校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
    指导广东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
    负责广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
  • 规划处 承担规划并指导广东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广东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承担广东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拟订广东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