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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厅

贯彻执行中央和江苏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江苏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管江苏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指导江苏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江苏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
    指导江苏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
    指导江苏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指导江苏高校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
  • 规划处 拟订江苏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江苏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承办江苏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江苏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 法规处 指导江苏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承担江苏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承办江苏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江苏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