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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设厅

承担四川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四川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承担指导四川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承担贯彻执行四川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四川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担建立四川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四川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下属机构

  • 行政审批处 组织制定四川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组织制定四川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
    参与对四川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指导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 计划财务处 承担四川建设厅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
    协调、指导和监督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
    组织四川建设厅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
    组织编制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
  • 办公室 组织办理四川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按规定指导四川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四川建设厅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行政财务、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
    负责四川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