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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设厅

承担推进住黑龙江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黑龙江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黑龙江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指导黑龙江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制订黑龙江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担黑龙江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黑龙江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
    负责黑龙江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负责指导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指导和协调省级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
  • 行政审批处 负责拟订黑龙江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
    组织制定黑龙江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组织制定黑龙江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
    参与对黑龙江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 计划财务处 综合管理黑龙江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
    承担黑龙江建设厅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
    协调、指导和监督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
    组织黑龙江建设厅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