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乌兰察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承担乌兰察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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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拟定乌兰察布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乌兰察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机关后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督办等政务工作。
负责拟定、组织实施乌兰察布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负责安排、管理乌兰察布有关项目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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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管理处
受乌兰察布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注册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
负责推进乌兰察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承担乌兰察布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乌兰察布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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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负责办理议案、提案。负责乌兰察布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
负责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负责起草乌兰察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办乌兰察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
组织实施乌兰察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