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规划局
负责喀喇沁旗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广场、停车场、绿化、雕塑、户外广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下同)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组织编制喀喇沁旗历史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指导各层次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喀喇沁旗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乡地名的命名。
负责喀喇沁旗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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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保护与城市雕塑处
负责研究制定{1各类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职责范围内立法文件技术部分的草拟。
负责编制指定的{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古镇古村保护规划,指导分局编制以上保护类规划。
牵头负责喀喇沁旗城市雕塑的规划研究、布局规划和实施管理工作,推动提高以城市雕塑为核心的城市公共艺术水平。
联系{1名城研究会、中国名城委等历史文化名城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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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战略与总体规划处
开展喀喇沁旗新型城镇化的规划研究。
负责喀喇沁旗规划局职责范围内立法文件技术部分的草拟。
牵头开展喀喇沁旗及地区发展战略的规划研究和谋划,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跨分局范围的城乡规划(交通、市政类专项规划除外),指导各地区总体层面的规划编制,牵头制定喀喇沁旗近期建设规划。
完成喀喇沁旗规划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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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拟定喀喇沁旗规划局科技业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年度报告。
负责喀喇沁旗智慧城市、低碳城市、绿色建筑等规划政策、规范、标准的研究。
牵头负责喀喇沁旗规划局各类规划编制计划和任务管理以及监督检查。
负责喀喇沁旗规划局职责范围内立法文件技术部分的草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