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山东

山东监察厅

完成山东的党委、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管山东的党内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山东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山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山东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负责检查并处理山东党委和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州党组织和山东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下属机构

  • 党风政风监督室 山东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综合协调山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
    履行山东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 宣传部 组织协调山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开展对山东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负责山东委厅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 研究法规室 综合分析山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起草山东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山东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
    起草、修订山东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负责山东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