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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察厅

主管黑龙江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黑龙江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黑龙江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调查研究黑龙江的政府各部门和市、地、州政府(行署)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负责检查并处理黑龙江党委和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州党组织和黑龙江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会同黑龙江的直属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市、地、州党委和政府(行署),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地、州的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黑龙江纪委、监察厅派驻黑龙江直属各部门除“省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务;组织和指导全黑龙江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下属机构

  • 宣传部 开展对黑龙江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负责黑龙江委厅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组织协调黑龙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 研究法规室 起草黑龙江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黑龙江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
    起草、修订黑龙江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负责黑龙江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综合分析黑龙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 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黑龙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
    履行黑龙江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黑龙江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