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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水利厅

负责云南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云南和跨地级以上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负责云南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云南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办云南人民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制定云南水利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云南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负责云南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组织编制云南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
  • 规划计划处 负责云南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
    拟订云南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编制、审查云南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订云南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
  • 基本建设处 指导云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拟订云南水利建设工程定额。
    负责云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与制定云南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