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水利厅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吉林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组织、指导吉林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级以上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负责保障吉林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吉林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吉林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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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处
指导吉林厅属水利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类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指导吉林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与吉林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
负责吉林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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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处
按规定核准吉林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
组织实施吉林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指导吉林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组织吉林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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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吉林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
负责吉林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
组织制定吉林水利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吉林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