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担组织编制高雄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高雄市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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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综合司
开展高雄市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高雄市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高雄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监测分析高雄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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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司
组织实施高雄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编制高雄市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组织拟订高雄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落实促进高雄市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高雄市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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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司
提出推进高雄市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统筹协调高雄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提出高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高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