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规划呼伦贝尔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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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调节局
组织应对呼伦贝尔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协调解决呼伦贝尔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监测呼伦贝尔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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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协调解决呼伦贝尔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呼伦贝尔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参与研究和衔接呼伦贝尔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呼伦贝尔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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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司
协调落实促进呼伦贝尔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呼伦贝尔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编制呼伦贝尔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组织实施呼伦贝尔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呼伦贝尔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