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卫生局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高雄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负责制订高雄市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高雄市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高雄市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负责高雄市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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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监督处
承担高雄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高雄市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负责高雄市卫生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组织开展高雄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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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控制处
组织指导高雄市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
组织对高雄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拟订高雄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
拟订高雄市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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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处
负责高雄市执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
承担高雄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评价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拟订高雄市医疗、护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高雄市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