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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卫生厅

负责河北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指导河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河北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负责河北医疗行政管理,指导河北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河北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下属机构

  • 人事处 拟订河北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河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负责指导河北性医疗卫生社团组织业务工作。拟订河北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河北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 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协调处 负责河北卫生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河北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河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
    负责河北部门规章、卫生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 疾病预防控制处 负责河北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演练。
    指导河北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拟订河北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国家免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河北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