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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生厅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有关地方性卫生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江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江西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江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江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指导江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江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下属机构

  • 人事处 拟订江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江西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江西高新卫生技术临床试验研究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江西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 规划财务处 拟订江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江西卫生资源配置。
    拟订江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江西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拟订江西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提出江西卫生厅部门预算、中央、江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管理。
  • 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江西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国家免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建与完善江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
    组织协调江西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村改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
    组织拟订江西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规划、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