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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命令、决定,制定具体落实的措施。
拟定广东保密法规,经立法机关批准后颁布。
指导、协调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负责依法对国家秘密的有关密级鉴定工作。

下属机构

  • 保密员 对广东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对广东涉密计算机、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相关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广东保密工作中需要改进的事项向保密委员会及保密办提出建议。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任务。
  • 其他负责人 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保证广东保密管理措施在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实施。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广东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为广东保密管理与科研生产管理的结合提供保障。
  • 保密办公室主任 在广东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日常保密工作。
    指导广东保密员、计算机管理“三员”及涉密人员开展保密工作。
    贯彻执行在广东保密管理制度,对保密办公室工作负责。
    制定广东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