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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安徽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安徽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和发放管理。
负责安徽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安徽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负责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综合评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患纠纷行政处理工作;负责安徽康复、护理、院前急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指导安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下属机构

  • 规划与财务处 指导、监督安徽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省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协同管理安徽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承担安徽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指导安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 政策法规处 组织推进安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落实安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责任制。
    指导安徽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
    指导安徽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 卫生应急办公室 发布安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
    对安徽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组织实施对安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组织协调与指导安徽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