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黑龙江

黑龙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统筹规划黑龙江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资源配置;编制黑龙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有关规划,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及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黑龙江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黑龙江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和发放管理。
负责制订黑龙江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和统计工作的规划标准,负责黑龙江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和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卫生信息化工程和统计工作;参与黑龙江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人口出生预测预报;负责黑龙江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医学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推进黑龙江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化工作;拟订黑龙江医疗服务、疾病防治、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黑龙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下属机构

  • 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协调与指导黑龙江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
    组织实施对黑龙江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对黑龙江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发布黑龙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
  • 政策法规处 承担黑龙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黑龙江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黑龙江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指导黑龙江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
  • 规划与财务处 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黑龙江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
    指导黑龙江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黑龙江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协同管理黑龙江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