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政厅
负责推进黑龙江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黑龙江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承担依法对黑龙江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下属机构
-
安置处
承担黑龙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组织实施黑龙江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会同黑龙江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指导黑龙江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
救灾处
承办黑龙江救灾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黑龙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承办黑龙江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
承办黑龙江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
社会救助处
组织实施黑龙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拟订黑龙江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参与拟订黑龙江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承办中央、黑龙江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