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受理对禅城区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组织禅城区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依法对禅城区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禅城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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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审查禅城区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禅城区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对禅城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禅城区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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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对禅城区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以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
统一负责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系统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案件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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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局
直接立案侦查禅城区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禅城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研究分析禅城区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禅城区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