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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对门头沟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制定有关门头沟区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领导门头沟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下属机构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门头沟区检察机关案件业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发布及分析。
    统一负责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系统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案件信息审核。
    统一负责以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
    统一负责对门头沟区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门头沟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对门头沟区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审查门头沟区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门头沟区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 反贪污贿赂局 研究、制定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细则、规定。
    承办门头沟区下级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分析门头沟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门头沟区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