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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对荔城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负责荔城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领导荔城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协同荔城区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下属机构

  • 反渎职侵权局 研究分析荔城区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荔城区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荔城区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
    负责对荔城区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 反贪污贿赂局 研究分析荔城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荔城区下级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荔城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细则、规定。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荔城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荔城区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荔城区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荔城区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