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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财政局

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咸安区的贷款业务;对咸安区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咸安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咸安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承担咸安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咸安区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管理咸安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下属机构

  • 法规税政科 承担咸安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承担咸安区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咸安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综合科 承担咸安区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
    承担咸安区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
    拟订咸安区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
    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咸安区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
  • 预算科 编制咸安区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分析预测咸安区宏观财经形势。
    承担咸安区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代编年度咸安区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
    承担本级财力管理,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