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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财政局

组织制定郊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郊区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拟订郊区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郊区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负责制定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下属机构

  • 国库科 承担郊区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研究和推行郊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承担拟订郊区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
  • 法规税政科 承担郊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研究提出郊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承担郊区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参与起草郊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 综合科 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郊区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郊区交通、交警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郊区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参与监管郊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