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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财政局

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集美区的贷款业务;对集美区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负责组织起草集美区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负责管理集美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集美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集美区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下属机构

  • 法规税政科 承担集美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集美区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参与起草集美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研究提出集美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 国库科 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
    承担拟订集美区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研究和推行集美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承担集美区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 预算科 编制集美区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分析预测集美区宏观财经形势。
    承担集美区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市(区)财政总决算的批复工作。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提出集美区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
    承担集美区市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