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财政局
依法负责红山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红山区的贷款业务;对红山区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负责承办和监督红山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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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科
承担拟订红山区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
分析红山区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红山区财政总决算。
统一管理红山区财政及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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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税政科
参与起草红山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承担红山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承担红山区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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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拟订红山区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红山区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承担红山区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
组织红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