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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财政局

负责大兴安岭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
负责管理大兴安岭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组织制定大兴安岭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大兴安岭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研究建立大兴安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下属机构

  • 预算科 代编年度大兴安岭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
    承担本级财力管理,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承担大兴安岭市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市(区)财政总决算的批复工作。
  • 国库科 统一管理大兴安岭财政及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
    承担大兴安岭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研究和推行大兴安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承担拟订大兴安岭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 法规税政科 承担大兴安岭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研究提出大兴安岭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承担大兴安岭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