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
承担包头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包头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组织制定包头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包头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包头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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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科
承担拟订包头市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分析包头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包头市财政总决算。
承担包头市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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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拟订包头市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承担包头市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
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包头市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包头市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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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税政科
参与起草包头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承担包头市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包头市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