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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纪委监察局

负责检查并处理兴安县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市县党的组织和兴安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承办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管兴安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兴安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兴安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兴安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下属机构

  • 研究法规室 汇总、整理兴安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兴安县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对兴安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承担预防腐败重要问题对策研究,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兴安县委主要领导在市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稿、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以及委局的重要文件等。
    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兴安县本级有关单位转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代表委局提出修改意见。
  • 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兴安县纪委局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负责组织协调兴安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指导兴安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 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兴安县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指导兴安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综合协调兴安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履行兴安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查处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单位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