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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厅

会同海南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承办海南人民政府和科学技术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推进海南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南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海南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拟订海南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下属机构

  •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推动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
    会同海南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指导、协调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产业基地的建设;
    组织实施海南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
  • 规划财务处 负责海南本部门基本建设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编制海南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
    会同海南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
    提出海南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
  • 监督审计处 承担海南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
    组织海南本部门内部审计和项目审计工作。
    监督检查海南专项经费使用。
    监督检查海南预算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