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盐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洪洞县盐业总公司担负着洪洞县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
洪洞县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洪洞县盐业实行垂直管理。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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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销供应管理处
负责洪洞县食盐加碘碘剂的计划供应和管理。
负责洪洞县工业盐运销管理。
编制洪洞县工业盐平衡计划。
负责洪洞县食盐运输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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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价格处
负责洪洞县直属单位内部审计。
负责洪洞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盐价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对洪洞县食盐价格调整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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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发展处
负责洪洞县盐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批和上报。
负责洪洞县盐业统计工作。
负责洪洞县食盐生产许可证管理。
编制年度食盐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