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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盐业局

兴安县盐业总公司担负着兴安县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
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负责兴安县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兴安县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兴安县盐业实行垂直管理。

下属机构

  • 规划发展处 负责兴安县食盐生产许可证管理。
    编制年度食盐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兴安县盐业设备、质量、标准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兴安县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盐政处 负责兴安县制盐许可证发放、监督工作。
    负责兴安县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拟订兴安县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兴安县食盐批发许可证。
  • 办公室 参与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国家、省盐业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办法。
    承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民安全食用碘盐或无碘食盐、消除碘缺乏危害及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对兴安县制盐工业企业生产、质量、劳动安全等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