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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提出[1}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组织和协调宝山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承担落实宝山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宝山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宝山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开展宝山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下属机构

  • 环境监察大队 对宝山区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对宝山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完成宝山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宝山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污染防治总量股 负责宝山区污染源普查及普查更新调查工作。
    负责宝山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负责确定宝山区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及公布。
    承担落实宝山区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并确定宝山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及新增量。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负责对宝山区宝山区辖区内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初步审查。
    负责宝山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
    负责宝山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宝山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