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环境保护局
承担落实城阳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城阳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城阳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城阳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指导、协调、监督城阳区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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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组织协调城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责任的制订和考核,实施政务督查、政务公开。
承担城阳区环境保护局文秘、档案、大事记、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保密,政务值班管理等机关工作。
负责城阳区环境保护局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等工作。
负责城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编制节假日值班表并搞好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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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总量股
承担落实城阳区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并确定城阳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及新增量。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负责城阳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完成城阳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确定城阳区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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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对城阳区辖区内环境中水、气、声等要素进行例行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测、监督职能,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提供或核实城阳区排污收费所需的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为城阳区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依据,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