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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环境保护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金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金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金台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组织和协调金台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开展金台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负责金台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金台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组织协调金台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责任的制订和考核,实施政务督查、政务公开。
    承办金台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金台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编制节假日值班表并搞好督查。
    负责金台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电子政务。
  • 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完成金台区环境保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确保完成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面向金台区社会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
    为金台区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依据,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 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国家和金台区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完成金台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应急受理、启动、组织协调现场调查处理等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与办公室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单位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经常沟通应急管理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对重点污染源(区域)的日常巡查,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负责金台区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负责本队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