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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物价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余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新余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负责新余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动对新余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负责管理新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负责制定新余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下属机构

  • 综合法规处 负责拟订和调整新余地方定价管理目录。
    负责组织价格新余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新余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
    负责新余价格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 收费管理处 负责新余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核发新余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会同新余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新余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参与拟订新余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负责组织拟订新余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负责管理新余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