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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炎陵县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开展炎陵县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指导、督促检查炎陵县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炎陵县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下属机构

  • 市环保局 预防和控制炎陵县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指导炎陵县各镇区开展创建卫生镇环保指标的落实。
    制定炎陵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监督管理炎陵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 市卫生局 协助炎陵县有关部门对救灾、防治重大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与紧急调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医疗单位的医疗、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负责制定炎陵县爱国卫生有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效果评价。
    做好炎陵县社区卫生保健规划和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协助炎陵县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加强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市政维护和监管道路开挖工程,搞好炎陵县市区道路维修、路灯安装、下水道整治等。
    查处炎陵县破坏或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和污染、堵塞道路、下水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制定和实施炎陵县市容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炎陵县各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