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关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所征收的税,征税主体是湖南海关,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海关可以依法在进出口环节代征税款,以及依法收取费用。
查缉走私。这是湖南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海关非常重要的职能。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管,进行非法的进出境活动,偷逃关税,非法牟取暴利,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坚决打击走私活动,查处走私案件,缉拿走私犯罪人员,惩罚走私行为。
编制湖南海关统计表。这又称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由海关负责。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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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处
关税处是税收征管的职能管理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湖南海关工作。
归口管理湖南进出境货物、物品税收和船舶吨税等税费征管工作。牵头推动关区海关综合治税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税收计划,开展税收数量、质量的分析、监控、评估工作。
实施估价职能管理,发布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和风险参数,答复价格咨询,对估价技术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认定,实施价格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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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办公室是综合协调、督办、参谋服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协助湖南海关领导组织落实总署的决策、指示,推进海关党组决策部署、海关领导批示等的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
综合协调湖南海关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辅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和维护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内外联系。
研究制订湖南海关综合性发展规划、宏观性管理政策、整体性业务制度并协调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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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法规处是法制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起草相关湖南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清理、报备等管理工作。牵头办理湖南海关及地方立法的意见征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制定的湖南海关政策性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湖南海关制度工作,审核机关各部门起草的制度,承担制度立项、清理、评估等管理工作。
承担湖南海关行政许可的归口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的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