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水利局
负责兴安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兴安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兴安区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兴安区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
组织、指导兴安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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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水产处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兴安区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
组织兴安区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水生动物防疫检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对兴安区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兴安区渔船、渔机、网具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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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组织起草兴安区水利局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调研。
组织兴安区水利局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兴安区水利系统宣传工作。
组织兴安区水利局政务信息化规划工作,指导水利网站建设。
组织兴安区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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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
组织编制兴安区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及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工作。
负责兴安区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护工作。
指导兴安区水库、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监管。
负责兴安区河道、水库岁修及险工治理计划编制上报、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