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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水产局

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工作情况,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长宁区水产局行政事务、车辆管理使用。
草拟长宁区水产局年度工作安排意见,提报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审查并协调组织实施。
协调长宁区水产局各科站的工作并负责催办查办。

下属机构

  • 渔政处 承担长宁区渔业行政案件复议诉讼和相关法律咨询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长宁区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长宁区涉水工程对渔业资源影响的环境评价和资源补偿工作。
    负责贯彻国家和长宁区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负责制定、修订地方性渔业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 产业发展处 负责长宁区水生动植物检疫工作。负责长宁区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负责长宁区水产健康养殖生产管理,组织推荐、协助验收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及实施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组织申报、验收和考核工作。
    研究提出长宁区水产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长宁区渔业生产、加工、流通和结构调整。
    负责长宁区水产大县、水产板块和精养鱼池改造等重大项目管理,会同计财处安排项目资金工作。
  • 质安办 负责长宁区渔业苗种、饲料、鱼药、渔机具等生产资料和加工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认证和使用。参与渔资打假工作。
    负责组织长宁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负责贯彻国家和长宁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负责制定长宁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年度检测方案,组织实施长宁区水产品产地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