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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气象局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略阳县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
负责略阳县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生态气候资源的监测预测管理和发布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和利用、保护生态气候资源的建议,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略阳县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和生态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管理略阳县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组织开展略阳县各类气象科技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管理略阳县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下属机构

  • 气象减灾科 负责略阳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
    负责略阳县气象为农服务管理。
    承办略阳县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工作。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 气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略阳县农业、生态、旅游、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服务工作。
    承担略阳县气象影视制作等媒体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网站日常维护。
    承担略阳县专业服务产品开发、气象科普宣传、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讲座培训、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开展气候资源的分析、评估和研究。开展气象信息咨询服务。
    承担略阳县地方政府对气象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
  • 气象台 承担略阳县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及气候变化监测诊断、气候预测、气候资料、气候区划、气候评价以及相关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工作。
    承担略阳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略阳县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综合自动气象站探测数据质量控制。
    完成略阳县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