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民进
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分裂国家,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努力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促进政党关系和谐,维护兴安县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
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动兴安县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下属机构
-
社会服务部
联系兴安县委会社会服务部、兴安县直工委社会服务部,完成兴安县委会、兴安县直工委交办的其他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
组织参加兴安县委会、兴安县直工委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
组织兴安县扶贫助学、送科技、送文化下乡,帮助弱势群体,组织捐款、捐物活动。
-
理论宣传部
派员参加兴安县有关业务会议和培训,培养党派理论研究人才。
完成民进兴安县委有关统战论文的征集工作。
组织落实兴安县每年民进省委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提高会员的政党意识。
联系兴安县委会宣传部、兴安县直工委理论宣传部,完成兴安县委会、兴安县直工委交办的其他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
-
参政议政部
参加和指导兴安县民进所属支部开展参政议政工作,培养参政议政人才。
确定兴安县本总支参政议政选题,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总支调研活动。
做好兴安县提案、社情民意的征集工作。
联系兴安县委会参政议政部、兴安县直工委参政议政部,完成兴安县委会、兴安县直工委交办的其他参政议政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