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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民政局

负责顺平县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指导优抚顺平县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负责顺平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承办顺平县委、顺平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承担顺平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顺平县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顺平县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顺平县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组织拟订促进顺平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顺平县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负责顺平县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顺平县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指导顺平县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起草有关顺平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顺平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
    负责顺平县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