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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民政厅

负责组织、协调定西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承担依法对定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定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定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烈士审批、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推进定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救灾处 组织定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承办定西救灾组织、协调工作。
    拟订定西救灾工作政策。
    指导定西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定西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
  • 安置处 组织实施定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承担定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承担定西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指导定西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 优抚处 承担定西伤残军人标准及调级换证的审批工作。
    承担定西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
    承担定西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承担定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