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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政厅

负责组织、协调云南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承办云南人民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云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负责云南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救灾处 组织云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承办云南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
    承办云南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会同云南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 社会救助处 拟订云南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参与拟订云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承办中央、云南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指导云南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拟订云南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承担云南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拟订云南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
    承担云南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