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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委

提出协调云南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云南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承办云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拟订云南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分析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下属机构

  • 监督检查处 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云南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推进云南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负责云南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研究云南民族关系、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
  • 经济发展处 承担云南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工作。
    参与协调云南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
    参与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
    研究提出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 政策法规处 承办云南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
    负责云南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边海防等工作。
    依法负责云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云南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