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长区残疾人联合会
动员南长区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鼓励南长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代表南长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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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综合协调南长区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负责南长区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南长区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承担南长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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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执行理事会是南长区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南长区残疾人或南长区残疾人亲属代表。
理事长由南长区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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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南长区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南长区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草案;调查掌握南长区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实施精神病人家庭康复和监护;开展脑瘫防治宣传工作
承担县政府南长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南长区残疾人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