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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承担运河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运河区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运河区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下属机构

  • 残联主席团职责 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监督“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
    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 组织联络部 调查运河区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
    负责运河区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
    承担运河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协助运河区党委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班子。
  • 办公厅 综合协调运河区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负责运河区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运河区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承担运河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