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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承担桃山市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
代表桃山市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鼓励桃山市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下属机构

  • 残联时代特点 坚持完善“亦官亦民”的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广大桃山市残疾人的积极作用。
    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唤起全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桃山市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道德风尚。
    让桃山市残疾人就地就近获得康复、教育、就业、婚姻等方面的服务。使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者,在社区内获得扶助、救济与供养。
    坚持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桃山市残疾人事业。
  •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桃山市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桃山市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 残联会徽说明 中国桃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徽章,正面采用会徽图案,背面标示"桃山市残联"字样。
    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采用金色,象征桃山市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祖国,沐浴党的阳光,象征我国桃山市残疾人事业生机蓬勃,欣欣向荣。
    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桃山市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之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桃山市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整体。
    翠绿的底色象征着顽强的生命力;梅花盛开,寓意桃山市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全国桃山市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