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乌兰察布

乌兰察布林业局

组织、指导乌兰察布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乌兰察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乌兰察布的林业行政执法。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乌兰察布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乌兰察布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乌兰察布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下属机构

  • 政工股 负责乌兰察布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
    拟定乌兰察布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指导乌兰察布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乌兰察布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
  • 计划财务股 指导、征收管理乌兰察布林业基金,负责管理林业贷款资金,监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研究提出乌兰察布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综合规划及年度计划。
    承办乌兰察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社会保险工作。
    管理乌兰察布林业资金,监督乌兰察布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资源林政法规股 监督乌兰察布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
    负责乌兰察布林业基金征收的稽查工作。
    宣传贯彻乌兰察布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监督乌兰察布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